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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解题技巧之理解型考点
理解型考点
例1.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
(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b)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错误的,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对于b项,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于c项,显然也不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中止合同,当然不排除最后终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终止,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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