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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出证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共同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当事人住所地
B.调解协议履行地
C.调解组织所在地
D.调解协议签订地
答案:C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专业机构调解
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指定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专业调解机构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
二、和解的类型
(一)诉讼前的和解:是指发生诉讼以前
(二)诉讼中的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
(三)执行中的和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仲裁中的和解。
三、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争议评审老师(通常是3人,小型工程1人)组成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协议授权评审组调查、听证、建议或者裁决。
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的优势是:专业性、快速反应、现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争议双方不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双方最终仍保留诉讼或仲裁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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