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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复习冲刺:索赔的起因和条件
索赔的起因和条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
(一)索赔的起因
(二)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7)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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