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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备考: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及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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