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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出入现场的权利;

4.场外交通;

5.场内交通;

6.许可或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经典例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工作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A.合同签订日期

B.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实际竣工日期

D.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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