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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水利水电》要点:1F43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F4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1F43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0。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二、承包人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应注意事项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没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三、履约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二)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2.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五、现场地质资料
(一)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
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应对其阅读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4.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二)不利物质条件
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
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变更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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