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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1Z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Z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1Z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自接触、 协商、达成协议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合同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 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式。

二、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为 发盘、发价、报价。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 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须明 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 同的一种意思表达,其内容已经包含了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要约邀请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 法律约束力。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 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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