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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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1Z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考点精讲

1Z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代理考点)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代理考点)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代理考点)

1、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老师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1月1日起,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被进一步限制。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二、代理行为的终止

【真题】

1. 根据《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答案】BCD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A 选项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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