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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备考《建筑工程》考点1A06拆除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1A06 拆除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拆除工程中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一、拆除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存在缺陷,未进行老师论证。

(2)拆除工程施工时,场内电线和市政管线未予切断、迁移或加以保护。

(3)拆除工程施工时,未设安全警戒区和派专人监护。

(4)拆除施工中,作业面上人员过度集中。

(5)采用掏挖根部推倒方式拆除工程时,掏挖过深,人员未退出至安全距离以外。

(6)采用人工掏挖、拽拉、站在被拆除物上猛砸等危险作业。

(7)拆除施工所使用的机械其工作面不稳固。

(8)被拆除物在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机械强行进行吊拉。

(9)在人口稠密和交通要道等地区采用火花起爆拆除建筑物。

(1 0)爆破实施操作的程序、爆破部位的防护及爆破器材的储、运管理不到位。

二、拆除工程的安全控制要点

(一)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涉及如下范围工程其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过老师论证: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2)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拆除施工前,应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影响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通道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6)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拆迁人应当与负责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拆除合同。

(7)拆除工程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职责和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8)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拆除。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企业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

(1 0)施工企业实施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

(1 1)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施,认真做好降尘措施。

(二)人工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的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

(2)拆除施工应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加以

封闭。

(3)作业时,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在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后,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7)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捌链进行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的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8)拆除原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量,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以确保拆除人员的安全。

(9)作业人员所使用的机具(包括风镐、水钻、冲击钻等)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1 0)拆除的垃圾严禁向下抛掷。

(三)机械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施工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具备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作业中,机械的回转和行走动作不得同时进行。

(2)拆除程序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进行加固,然后再进行分离拆除。

(3)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在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在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5)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操作规程(十不吊)是指: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指挥信号不清;被吊物下方有人;被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的被吊物;斜拉、斜牵的被吊物;散物捆绑不牢的被吊物;立式构件不用卡环的被吊物;无容器的零碎被吊物;质量不明的被吊物不得起吊。

(四)爆破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 --规定级别作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爆破拆除工程实施时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3)爆破拆除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人员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亦应持证上岗。

(4)购买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进行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5)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派专职押运员押送。

(6)爆破器材的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8)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如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9)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10)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 1)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进行。

(五)静力破碎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3)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

(4)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5)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破碎剂注入同步施工。

(6)在进行静力破碎时,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待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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