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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知识点:施工索赔管理
一、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得工期、费用】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得工期,不得费用】
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
(3)不可原谅的延误【不得工期和费用,承担损失】
承包商的原因。
2.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划分
(1)关键性延误
可原谅的延误应该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
(2)非关键性延误
当其延误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时,便不会造成总工期的延长,即使是可原谅的延误,只要其延误不造成总工期的延长,承包商仍然得不到工期补偿。只有超过总时差时,才对其超过部分予以延期。
二、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
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他首先要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只能得到一项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
3.责任分摊原则
分摊责任,双方共同承担。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
【例题>单选】路基施工期间,有块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为此延误工期20天,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关于施工单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索赔不成立
B.可以索赔工期
C.可以索赔费用
D.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答案】D
【解析】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业主责任,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因此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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