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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选考点:招标工程量清单
1.项目特征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承包人依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后发生为准)
【回忆】
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与损失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对比】(一)工程变更
【分析】当工程量减少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提高的。保证承包人的利润不减少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降低的。相当于量多价优惠,保证发包人的利益(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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