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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保险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P259上)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纳税对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应纳税额: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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