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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要约

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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