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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一)传统承发包模式

1. 总分包模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如设计或施工)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

总分包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对业主而言,选择总承包商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2. 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这时,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6)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3. 联合体承包模式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业主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4. 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其合同结构如图4.2.4所示。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二)新型承发包模式

1. 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材料设备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但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4)对业主而言,选择总承包商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5)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2. CM承包模式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承包模式是指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点。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订,所以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2)CM承包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它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大大减少了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3. 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的主要特征:

(1)出于自愿。Partnering协议并不仅仅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承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Partnering协议主要用来确定参与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共同目标、任务分工和行为规范,它是工作小组的纲领性文件。

(4)信息的开放性。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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