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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

(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

(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讲究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给大家介绍完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随意小编建议大家经常来我们这里多做了解,小编一会给大家展现最新的税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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