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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交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交款可以在"应交税费"中填列
其他应交款 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项款项中除了税金以外的各种应交款项,其他应交款包括教育费及附加,地方教育费及附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体现,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
其他应交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预提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预提费用应该根据预提费用的性质,分别用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归集核算,并在报表中相对应项目是列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发的《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相关文件,都明确指出,新准则不再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在新旧转换时,应将原预提费用余额分析后分别转入应付利息、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因此,实际上预提费用已经不再做为一个整体在报表中列示,而是将预提费用按业务性质分别在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在对应报表项目中列示。
新准则中"预提费用"取消,由"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替代.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资产负债表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之一,对于他的填列是每个会计必须要掌握的.上述文章针对其他应交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应该通过应交税费的栏目进行相应的填列.除此之外,文章还对相关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列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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