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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外汇能出口退税吗
可以,出口退税日期是:90天,外汇核销是180天,实际操作中可先做退税,再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
享受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怎样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企业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属于国家退税项目,产品在出口后,就可向国税局申请退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后出口的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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