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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入工会的经费年末未使用完毕,会不会被调增
会调增。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列支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据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期末有余额,需不需要纳税调整?
以北京为例,工会经费期末有余额,需要纳税调整,在税前列支.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逾期未缴或者少缴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缴金额日5‰缴纳滞纳金。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有组建工会意愿的,自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筹备组建工会之日起,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拨缴工会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税前列支。
拨入工会的经费年末未使用完毕,会不会被调增?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各位可以参考一下.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所以你提取的如果年底没有列支完,要返回本年利润;如果在此方面的支出超过提取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就是将超出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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