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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粘贴?

答: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收到对方的普通发票时,不需要进行抵扣,这张发票一般会随着打款的单据一起粘到支付凭证的后面作为附件保存.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收到对方开据的可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我们就要特别注意了,发票联是购买货物的一项凭证,同时也是纳税凭证,所以我们和普通发票一样,作为支付凭证的附件粘到后面进行保存,此时我们收到的抵扣联要单独进行保存,在进行抵扣认证以后,会打印抵扣汇总单,这时我们需要把抵扣认证联和汇总单一起保存,按月或是按顺序进行整理,到年底进行一次性的装订,这样就可以随时翻阅,也方便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存在抵扣联只有发票联,所以就很简单了,直接与付款凭证一起保存,直接粘到凭证后面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文件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执行."

小编今天给大家讲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粘贴的问题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就应该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和处理方式,对于不同的增值税发票有不同的抵后方式,不是只有专票可以抵扣,一些发票是按他的抵扣税率要自己计算进项税额,所以大家要多了解政策,让企业真正的享受到这些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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