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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免征规定
2.减征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免征规定: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以下占用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①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②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③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2.减征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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