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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提示】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x持有天数。
③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2)和(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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