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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难点解析: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处理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如何处理?
解答: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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