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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①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B.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D.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②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A.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B.报关费、商检费等“报关费用”;
C.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D.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①从价计征: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②从量计征: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征: 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2.出口关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岀口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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