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会计初级培训,正保会计网校的初级网课,非常受欢迎。
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以上就是关于兰州会计初级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