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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房产税的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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