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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根据往年考试经验,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一般为为11月份(预约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你准备好了吗?网校老师特地总结了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何种情况交接?
(1)永久性
•因故离职
•调动工作
要求: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性
•临时离职
•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要求: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情况下,需要交接。
2.监交人员
【总结】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的账簿问题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移交清册
(1)谁签字?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一式几份?
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移交后的责任问题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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