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会计专业有哪些课程

免费试学
讲师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中级经济法会计专业有哪些课程,报了课还是要跟上老师的步伐,不懂就问,积极一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的行使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抗辩权的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按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方能行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很多人已经开始备考了,你还没有开始吗?网校可以陪你一起备战中级会计考试,课程已经上线,购买课程赠送相应课程,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上就是关于中级经济法会计专业有哪些课程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包

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