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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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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的认定  (一)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区分   1.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  2.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应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除外: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范的内容,遵循新收入准则。   2.企业合并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企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交换的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提示】分子和分母,均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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