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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1、(1)国家机关可以做管理主体(比如:全国人大),也可以做实施主体(比如:与外国交易时、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

(2)企业可以做管理主体(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做实施主体(比如:分公司、分厂等等)。还得注意:企业内部组织不是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可以做经济主体。

(3)事业单位可以做管理主体,也可以做实施主体。

2、(1)政府职能部门不一定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注:要看有没有授权)。

(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不一定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全国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却不是职能部门)。

(3)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不一定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其税法规定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纳税主体,这是法定取得。

4、职权是必须履行法定的职责,是不可以放弃的(比如:税务局征税)。

5、市场对策权是市场主体的一种权利,是自由性的权利,是独立性的权利。

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都有立法权和执法权。还有一个小口诀: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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