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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
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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