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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的登记管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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