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各大培训机构学费也差不了多少。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代位权
保全措施代位权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优先受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
以上就是关于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学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