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会计中级培训,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如果有老师带领,学习是比较高效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卖出,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形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铜陵会计中级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