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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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