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级职称考试培训

免费试学
讲师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咸宁中级职称考试培训,报了课还是要跟上老师的步伐,不懂就问,积极一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发行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3.股票的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4.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不一定是1元),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6.发起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咸宁中级职称考试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包

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