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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
(1)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然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的变造
(1)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3)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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