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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一)存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1.地位:存款是商业银行筹集信贷资金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
2.分类
(二)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三)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储蓄是居民个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一种信用关系。
1.储蓄存款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2.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2)存款支取规则:
取款时应向存款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存款凭证,必要时,应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对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办理。
(3)挂失规则
(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5)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与支取规则:
①合法继承人: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
②继承权有争执: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
(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①禁止公款私存。
②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四)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①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其余基本同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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