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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从量定额计征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八、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石油化工厂1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汽油1吨=升,柴油1吨=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0元/升;柴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0.8元/升)

「正确答案」

(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xx1.0=0(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xx0.8=8.4(元)

(3)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0+8.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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