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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进项税额抵扣
【试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0万元;支付给运输该
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0万元。因管理不善,
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0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计算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2%×(1-10%)=21.6(万元)
提问:
你好老师,资料(2)中关于购进高粱的进项税额不是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吗,为什么还要计算抵扣不是应该直接用20万的增值税额乘以未毁损比例吗?
回复:
因为购进的高粱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酒的,属于用于深加工,应该按照12%抵扣进项税额;而专用发票上的税额20万元,是用200*10%计算得到的,因此不能直接使用。
故,资料(2)中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2%×(1-10%)=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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