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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进项税额抵扣

【试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0万元;支付给运输该

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0万元。因管理不善,

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0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计算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2%×(1-10%)=21.6(万元)

提问:

你好老师,资料(2)中关于购进高粱的进项税额不是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吗,为什么还要计算抵扣不是应该直接用20万的增值税额乘以未毁损比例吗?

回复:

因为购进的高粱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酒的,属于用于深加工,应该按照12%抵扣进项税额;而专用发票上的税额20万元,是用200*10%计算得到的,因此不能直接使用。

故,资料(2)中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2%×(1-10%)=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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