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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税法基本概念
提问:
零税率、免征税、免税不退税、免税并退税、即征即退、不征税等有什么区别?
回复:
1.零税率是不是就是免税且退税呢——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2.关于相关名词的区分。
1.零税率和免税。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
对于简易计税方法,零税率就相当于免税。
2.出口退免税、免税、不免不退:免退税:所谓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下列(此处略,可参考应试指南下册420-421页)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免税不退税:所谓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下列企业(此处略,可参考应试指南下册420-421页)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不免不退:所谓的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下列(此处略,可参考应试指南下册420-421页)出口货物劳务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免的是销项税,退的是进项税。
免税并退税,是免征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予以退税。
不征税收入即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即属于征税范围,但税法给予以免征优惠的收入
关于这些名词,中级经济法教材讲解的也并不深入,因此对这些概念有基本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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