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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学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键
(2)事由
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②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清零键
(2)事由: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3.诉讼时效的延长
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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