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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股东大会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会议形式
(1)年会:每年召开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新增)。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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