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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行纪合同

【考情分析】

考频:★

简答

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解释1】(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解释2】行纪合同限于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可以委托的事项则非常宽泛。

【解释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解释】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5.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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