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级会计师补习班,考中级会计职称推荐报正保会计网校的网课。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解除
【考情分析】
考频:★★★
、综合,多选,判断,单选
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双方)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单方)(单选题)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长春中级会计师补习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