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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优先执行哪一个?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一定有具体的抵押物,质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比如一个公司有设备和股权:
1、他可以把设备拿去抵押,假设还不上款,可以把他的设备拖走抵债;
2、假如把公司股权(一般是中大型公司才可以做质押)拿去抵押,假设还不款,就直接接手公司了(该公司名下的所有东西都债权人的)。
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法中的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一般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一般适用于动产,留置权高于质权高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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