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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的区别?

实际成本法是指采购入库的时候,按照采购的金额入账,也就是说花了多少钱,账面就记多少的存货。存货科目下面的每个明细里面记录的都是实际成本金额。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核算过程:

1.购入环节

①单货同到(是指采购存货的发票和存货实物同时到库)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另对方代垫运费1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11800

注意:在存货入库前发生的运杂费等金额需要计入存货的成本,而在验收入库之后发生的仓储费等金额就不能作为存货的入账金额了,而是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

②单到货未到(是指对方单位已经开出了发票但是货物还没有实际到库,这时候就需要用到在途物资这个明细科目了)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另支付保险费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21,000(这里面包括了保险费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24,400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21,000

贷:在途物资21,000

注意:在单到货未到的情况下,收到单据的时候,要先进入过渡科目在途物资,在货实际收到并验收之后再转入原材料。

③货到单未到(是指存货实物已经到库了,但是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没有收到)

如果本公司已经收到货物了,也已经验收入库了,但是月末仍未收到单据,那就需要按暂估价值入账: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00

下月初收到单据之后,有了实际的开票金额和进项税,先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00

贷:原材料30000

再重新入库,上述购入的H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1000元,增值税税额527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7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38270

④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入I材料一批,合同规定发货前甲公司需要先支付50%的。合同总金额为20000元(不含税价),因此甲公司预付了117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预付账款23400

这个时候预付款科目就出现了贷方余额11700元,剩余的尾款需要补充支付:

借:预付账款11700

贷:货币资金11700

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二者的区别?

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是核算材料收发的两种方法。实际成本法根据实际金额核算入库,领用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单价核算出库金额;计划成本法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单价核算材料的出入库金额,月末根据差异率计算出领用材料分摊的材差,将差异转入生产成本中。

实际成本法相对计划成本核算准确,但比计划成本工作量大。计划成本法核算简单,比较合适材料收发频繁,业务量大的企业,有利于采购价格对比,但短期没有实际成本法核算准确。

计划成本法下,存货按计划成本记账。每一种存货的单价都是固定的,就是计划成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等差异科目反映。

实际成本法下,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每一笔存货入库单价都有可能不同。

计划成本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主要为内部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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