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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计算个税时如何合理选择税目
(一)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例如,教师在供职的单位任教,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利用业余时间受聘到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
首先,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一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扣除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以扣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是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
例如,D君从某单位1个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x(1--20%)=24000元。应交所得税=20000x20%+4000x30%=5200元。
(三)劳务报酬vs工资薪金--怎样合理选择税目
对于只向一个单位提供工作服务的个人,经计算,如果每月收入低于20888.89元,按照“工资薪金”税目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要低。如果每月收入高于20888.89元,则正好相反。
对于已经受雇于一个单位,而又在另外的单位取得收入的个人而言,计算起来更加复杂,因为“工资薪金”税目只允许扣除一次免征额3500元,且必须将在多个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税款;而“劳务报酬”税目允许多个项目都按照20%(4000元以下为扣除800元)进行扣除,且是和该个人在本单位任职的收入分别计算税款的。因此,许多时候把兼职收入算作“劳务报酬”可以合理降低税负。
例如A君某月不但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500元,还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则A君实际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500+10000-3500)x25%--1005=1995元。如果A君把从乙公司取得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则工资薪金应纳税额=(5500-3500)x10%--105=95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0000x(1-20%)x20%=1600元,合计为1695元,比按照工资薪金计算节约300元,如果考虑到后一种选择只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即可,无需自己申报,节约的成本就更加可观了。
当然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纳税人实际筹划时还需要详细计算,才能得出选择哪个税目更加合算的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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