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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税收征管问题多
一、超市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有关电脑资料被删除
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大部分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删除一些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同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二)收入记载不真实
绝大多数超市不同程度地隐瞒其销售收入。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始单据不真实,以银行进账单替代原始凭证;二是原始单据不完整,缺乏有效的原始单据,日报单保存极不完整,总店与分店之间没有财务核算传递资料;三是账面反映的不开票收入与实际情况差距大。据调查,某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的超市,月均不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50%上下,而其他几家核算不规范的超市,月均不开票收入却不足20%,有的月份仅有1%。可见,隐瞒不开票收入现象比较严重。
(三)账目设置不符合要求
许多超市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账,有的往来账核算混乱,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也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四)损失不处理
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的超市来说,丢失商品是不争的事实。如某超市开业8个月,丢失商品价值达50万元之多。同时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会发生。但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另外,一些企业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的赠品,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五)存在迟记收入现象
多数超市对于代金券这部分收入存在迟记现象。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代金券(相当于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企业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
二、如何加强超市税收征管
(一)规范电脑核算程序的开发应用,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所有电脑核算程序开发和应用进行规范,加强应用软件使用管理,使企业只能按程序应用。同时,超市应用的软件要及时在税务部门备案,为税务管理有效地监控企业销售收入提供法律依据。
(二)普遍安装税控装置,提高税收控管手段。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重罚。
(三)制定超市税收管理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控管:首先,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制规定定期盘点,对非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对于没有建账能力的,可以采取查定征收方法。其次,依据每日销售记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纳税人要自行填报《销售日报表》,税务人员依据每日销售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其销售额。第三,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通过比对进一步核实企业的销售收入,促使企业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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