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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小技巧
调查法就是查账人员可以通过观察、查询、函证等方式,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经营者及时查明问题,判明真相或发现新的查账线索,尤其对于侵占公司财物等舞弊欺诈事件的专案审查,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调查法在实际操作中,又包括多种“子方法”,下面我们一一加以介绍,以方便经营管理者掌握。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经营者可以在现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仓库保管等情况实地察看,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重点在于:查账人员可以在现场察看,而且不要引起员工的注意,这样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经营者在观察过程中,可以向部分员工提问,但不要过多地发问。必要的提问有利于把问题调查清楚;过多的发问,可能引起对方的反感,给观察、调查带来困难。
2.查询法
查询法是指经营者通过询问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证实某个问题的方法。在检查工作中,查账人员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可疑问题,都可以向有关知情人或经手人进行查询,了解事实真相。查询可以通过口头查询,也可以通过书面查询。口头查询就是直接找有关人员谈话,从谈话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在进行口头查询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事先拟好谈话的计划(书面提纲或腹稿)。查账人员事先要对找什么人谈话,谈什么问题,怎样进行交谈等等,做到心中有数。
(2)注意谈话的方式,态度一定要和蔼可亲,不要用审问式的口气,更不要发脾气,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3)需要向多人了解情况的,应分别单独询问,尽量避免采取座谈会方式或同时向几个人查询。因为这样会使大家心中都有顾虑,不容易查找到真相。
(4)在进行口头询问时,要作好记录。口头询问结束后,要把记录送给被询问人签字,或请被询问人写出资料,作为查核证据。如果查账人员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不作记录,但要做到心中有数。
(5)如果有必要,查账人员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或者谈话录音。尤其在发生企业内部人员和外公司勾结的欺诈事件中,可以对外单位人员的谈话进行录音。
(6)严禁管理者逼供,或者做出伤害员工身心健康的行为,更不能要挟、威逼、恐吓。
(7)对员工或者外单位人员的谈话记录必须保密,以免今后伤了和气。
书面查询就是将需要查询的问题,用书面提问的形式,请被询问人答复的查询方式。凡是对重要事项的调查,*4用书面提问的方式。例如,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性和执行情况的调查。但要注意,这种书面提问的方式可靠性不强,因为书面提问往往受问题性质和被询问人自身情况的限制,有可能不按问题回答,不过,书面查询可以为进一步审查提供线索。
3.函证法
函证法是书面查询的一种方法,有时,查账人员为了弄清某个问题,可以通过发函向其他公司或有关人员进行查对,并向对方取得证明资料,这种方法属于函证法。实际工作中,查账人员对往来账款、外来凭证和购销业务不能确认或有疑问时,都可以采用函证法。
这里必须明确一点:询证函一般都用挂号信件寄出,并将需要查询、核实的内容列一张清单,通知对方核实后予以答复。
询证函分两种:
否定式询证函:就是要求收信人对核实的问题认为“不对”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如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答复,则认为是正确的。
肯定式询证函:就是要求收信人对核实的问题不管是对还是错,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无回函,则需继续发函催询,直至有了结果为止。
管理者在使用否定式询证函时,有时得不到回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回函,可能误解为已经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造成审查失误。因此,对于账户余额很大、长期结欠、存有疑问的账项,宜采用肯定式询证函。相反,除主要债权债务人外,对于余额较小、往来正常的款项,为简化手续,可用否定式询证函。
4.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对书面资料、实物和有关经济活动等问题的分析、鉴别。由于这种鉴别超过一般查账人员的能力,所以要邀请有关部门或专门的人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鉴别。
例如,企业有时为了鉴别购进货物的质量、性能,需要对货物出具鉴定书,而有时要对书面资料真伪进行鉴定,还有时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等。这些鉴定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力,光靠查账人员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
例如,查账人员对伪造凭证不易确认而当事人又不承认违法行为时,可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其笔迹,以确定其违法行为。又如对质次价高的商品材料,当其质量情况和等级程度难以确定时,可请商检部门,通过检查化验,确定商品质量,以确定商品、材料的实际价值。
鉴定法是查账人员查账的辅助方法,是在采用观察法不能取证时必须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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