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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财产租赁所得
1、应税项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2、分摊月份为1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x20%);
分摊月份为多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大于等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x20%);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个月(相当于60年)。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6、税率为20%。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x20%]x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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